关于组织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处、室: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5号)、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7〕250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组织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论文 1、 申报教授资格,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CI或2篇被EI收录或被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2、申报副教授资格,取得高校讲师资格以来(转系列者自取得高级讲师资格以来),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 二、关于班主任 1、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人员,自任现职以来,需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 2、转系列人员,原则上要求自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正在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目前我院为高职院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再次确认并组织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推荐,并于二日内(2017年11月8日-9日)提交评审材料,如不提交评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此通知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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