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登记办法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学院二级学院(部门)和教职工个人科研业绩,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凡我院教职工为主持人或参与人,且主持完成单位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或参与完成单位中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
2、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SCI、EI收录的论文。
3、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科普图书、工具书等著作。
4、通过鉴定、结项或验收的科研项目。
5、获得院级以上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
6、职务发明专利。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
1、不在本办法规定的成果登记范围内的。
2、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3、未能提供有效登记材料的。
第三条 登记时间
每年的4月份和12月份为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原则上坚持当年成果当年登记。科研课题按立项时间开始登记。
第四条 登记办法
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登记并汇总,同时填写《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与登记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科研科研中心,由科研中心进行验收并登记备案。科研课题由科研中心从课题立项时进行登记,由课题主持人按时提供各阶段佐证材料。
第五条 登记材料
1、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检索页1份;获奖论文证书的复印件1份。
2、著作(教材)原件及其封面、版权页、扉页复印件1份。
3、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项、鉴定、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作为参与单位开展的课题需提供与主持完成单位的合作协议1份)。
4、SCI、EI收录论文 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证明、被收录论文的源期刊(或论文的pdf纸质文档)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知识产权归属校企合作企业的,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
第六条 成果登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成果,科研中心将不予登记备案,并上报学院。
第七条 2022年以前的成果通过文献检索认定;2022年及以后未在科研中心登记的成果在进行科技奖励、职称评聘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中心负责解释。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5日
微信公众号